咨询内容: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我公司计划将体外诊断试剂的包装袋尺寸缩小,产品本身不发生任何变化,包装的材质也不变,只是将包装尺寸缩小。 包装缩小之后,包装袋上能标注的信息也会相应减少,但是会满足《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 年 6 号令)规定至少需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且会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包装标签不属于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也不在《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中应该办理变更注册或变更备案的情况。 请问老师,这种情况对包装标签作出更改是否只需要根据公司质量体系进行控制,不需要注册变更?
回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的标签内容应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企业应向原注册审评部门进行标签备案变更,确保符合以上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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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注册证即将到期,委托我们办理延续注册。我们通过提前梳理资料、预判审查要点,在3个月内顺利完成延续注册,避免了产品停产的风险。
我们承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证延续申请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提前6个月启动准备工作。
在黔南州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交延续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企业人员资质情况、经营场所和仓库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材料。镇江捷诚医药熟悉黔南州许可证延续审批流程,可以帮助黔南州企业高效完成延续申报。